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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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拟录取考生: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请所有拟录取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定向就业协议

1.录取为定向的考生,请下载并双面打印定向就业协议,按照协议上指定日期签字并加盖公章,正反打印一式三份,5月7日前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公章的单位信息必须与填报的定向单位信息一致,否则协议无效。

2.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此,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并按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检查

1.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加分项目及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须5月7日前将《退出现役证》原件以及《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顺丰快递至我校研招办,《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需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还应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加分项目的拟录取考生,须5月7日前将加分材料原件顺丰快递至我校研招办。

3.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招办会单独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三、保留入学资格

若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必须于5月7日前将个人申请(手写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同时将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研招办邮箱。

四、党组织关系转接

1.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内的考生: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具体转往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

2.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外的:通过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党建处”,具体转往单位为“中共河北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

全日制考生的党员档案可按照调档函地址使用EMS邮寄至培养学院,非全日制考生的党员档案可不转递。

如有问题,可联系学校党委组织部:0311-80789820。

五、团组织关系转接

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将于9月新生入学后集中开展,请各位考生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团员证到所在学院团委统一办理,介绍信目标单位名称填写:共青团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智慧团建”系统上的转接工作待入学后完成团组织创建后进行办理。在此之前,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提醒:请勿直接转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师范大学团委,若有问题请直接联系自己所在学院团委。

六、调档

1.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请5月12日后登录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查询系统下载(彩色打印)电子调档函,交至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按调档函和学院要求办理调档事宜,若邮寄档案必须选用EMS。用户名为姓名,密码为身份证号。

2.录取为全日制定向的考生及所有非全日制考生无需调档。

七、录取通知发放

录取通知书发送前,考生可申请修改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后续相关通知。

八、体检

拟录取新生的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研招办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邮箱:yjszsb@hebt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查询系统(请考生尽快下载调档函)

附件详见https://yjsy.hebtu.edu.cn/a/2023/04/28/5D67531334CC44559537855E6277BD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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