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2023年拟录取研究生人事组织关系转递及相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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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人事组织关系转递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党、团组织关系经沟通相关职能部门,党团关系转递要求如下,如有疑问请咨询拟录取学院。

一、党员组织关系:

(1)辽宁省内党组织关系一律由“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接转,系统内所去之处填写:中共渤海大学XX学院XX支部委员会(例如,如果考取的是教育科学学院,所去之处为:中共渤海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或中共渤海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2)辽宁省外考生联系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的同时,应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渤海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所去之处填写:中共渤海大学X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入学报到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纸质版交所在学院,统一办理。

(3)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如不在我校参加组织生活,可不转组织关系。

(4)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网上办理、纸质版)一般有效期为90天,我校办理党关系时间为9月中下旬,请新生掌握好办理时间。

联系部门:党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0416-3400035

二、团员组织关系:

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进行,考生入学后,团员登陆“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本人团组织关系从原组织转入到渤海大学相应新生团支部。

注:仅限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无需办理转接手续;转接工作均限开学报到后自行办理,无需提前邮寄。

三、个人档案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新生档案邮寄地址为:

档案接收单位:渤海大学

档案接收部门:研究生院

档案接收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政编码:121013

档案接收联系人:高老师、陈老师

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416-3400137

(3)新生档案一律不得由本人自带,只可通过EMS学生档案专门邮寄通道寄递,党团材料需和档案一起邮寄,统一接收时间为8月10日-8月30日,不延期,不提前。档案仅限机要或EMS转递。其他途径丢失自负。

(4)如档案袋未密封或有破损,我校有权拒收。另外,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档案不到校者,不予注册学籍。

四、户口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3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

(1)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①辽宁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②辽宁省内生源如有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不需要办理迁出手续,须提供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由学校统一一站式办理。

(2)注意事项:

①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②未进行人像信息采集者,公安机关将不予落户。

③《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商大里11号。

④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户口簿》个人页和《户口迁移证》应严格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

①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②籍贯、出生地两项应具体到市(县)(直辖市到区),不可只写到“某省”。

③婚姻状况必须注明(如“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离婚”,请提交《离婚证》及未再婚声明;如“未婚”,在《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未婚”。

联系部门:安全保卫处

咨询电话:0416-34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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