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0207)专业考生方**(考生编号:)申请放弃待录取,现将顺次递补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请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川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在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体检,并将体检表(附件2)扫描或拍照提交至各院系联系邮箱(附件3 ),逾期不提交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录取条件,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的“拟录取”考生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检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录取”。正式录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通知书”发出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公告。
若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名与学校纪委和研究生工作部(处)进行书面或电话联系。学校纪委电话:0817-3352663,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处)电话:0817-2240136。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
2023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1. 附件1:川北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递补录取).pdf
2. 附件2:体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