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招微信公众号:uibeyzb
一、关于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录取类别)
根据我校拟录取结果,已确定考生学习方式,即全日制学习或非全日制学习。
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报到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022年非全日制定向协议_(模板仅供参考).pdf),定向协议将随录取材料一并发放。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确认信息说明
(一)通信地址确认(系统中“邮寄信息”模块)
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寄送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请各位考生参照该时间段确认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除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可自取录取材料,请在确认系统中选择“自取”,具体安排我办将另行通知),我校通过邮寄方式进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发放,相关信息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后续通知,届时将提供材料寄送快递运单号,无需电话咨询。
考生须确认“录取通知书地址、邮政编码、移动电话”无误,“收件人”默认为本人,原则上不要由他人代转,以免丢失。如该地址不是本人收信地址,务必注明该地址所属收件人“转”考生本人,例如:张** 转 王**(收)。通信地址格式要完整、有效。
通信地址格式如下:
例如:××省××市××区××路(街道)××号
如果收信地址是单位:要明确写上“单位名称”。
如果收信地址是家庭住址:要明确写上“××小区××栋(楼、幢)、×单元×号。
通讯地址务必按要求规范填写,不可简写,如因简写造成不能及时收取录取通知书,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各类别考生相关信息确认
1.拟录取为全日制的考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为定向就业,须根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个别考生定向委培单位填写有误,我校已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进行更正,请务必与省级教育厅核实)进行档案调转,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所有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考生均为非定向就业,须按要求调转档案,在系统中确认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函抬头)(请考生务必在填报前与本人档案所在地联系确认调档函抬头,后期将无法更改)。
(1)关于档案所在单位(调档函抬头)(系统中“邮寄信息”模块)
①档案抬头具体到单位即可,不需要填写到二级单位(如院系等),正确格式如:××××大学、××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等。
②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由考生转交档案部门。请考生收到调档函后及时提交本人档案所在地按调档函要求将考生档案转入我校。
(2)关于宿舍安排(系统中“录取材料收集”模块)
全日制考生如无在校住宿需求请在“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宿舍”填写“否”。
支教学生支教期间不安排住宿。
(3)关于助学贷款(系统中“录取材料收集”模块)
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助学贷款),有关贷款事项可参考《新生手册》相关内容(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若贷款额度不足以缴纳学杂费,需将差额部分在报到前进行缴纳,具体缴费事项请参考《2023级研究生交费项目及相关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4)关于户口调转
全日制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调转至学校,此信息无需在系统中确认。详细信息见我校新生报到须知及相关说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2.拟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
(1)非全日制考生,须在系统中确认定向委培单位名称(系统中“录取材料收集”模块,请考生务必在填报前进行准确核实,后期将无法更改),须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一式三份),在开学报到日须提交完成签订的协议书至所在学院(一份)。
(2)非全日制考生学校不安排宿舍。
三、系统网址与确认时间
1.信息确认系统已开通。网址为:https://yz.uibe.edu.cn/10036/main/user/index,推免生需按照系统提示注册后登陆。
确认信息填写时请注意:邮寄地址信息及档案所在单位(非定向考生及非在职少干考生)在“邮寄信息”模块查看、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定向考生)、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考生)、是否需要学校提供宿舍(全日制考生)在“录取材料收集”模块查看、填写。
2.确认截止时间:2023年5月21日中午12:00。如有考生未按时完成信息确认,我校将按其原报考信息上报,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未通过教育部录检审核的拟录取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被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如在开学报到审查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如因上述事项对录取或入学手续办理造成影响,后果由考生自负,特此提醒。
4.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5.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所有规定以教育部、北京市政策为准,如有变化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