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省招办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3]5号)精神及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培训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如下:
一、调剂专业和名额
1.接收调剂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为6个:020101政治经济学;020106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201政治学理论;030202中外政治制度;030204中共党史。
2.接收调剂名额
以上6个专业,一共接收调剂名额为13人,具体如下(以下调剂计划人数仅为初步安排计划,实际各专业接收调剂人数视调剂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二、调剂要求
(一)申请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各专业具体调剂接收条件和要求等,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的为准。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于4月6日开通。
2.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4月7日0:00开始,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我校在调剂系统上发布的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20%。根据调剂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调剂复试内容和形式
1.我校调剂复试内容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一致,由专业知识考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查(含政治素质、研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等3项组成。考试方式为面试。
2.我校调剂复试成绩使用办法与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使用办法一致。复试内容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单项成绩不合格或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知识考查分项成绩×6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项成绩×30%+综合素质考查分项成绩×10%;
总评成绩=50%×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50%×复试综合成绩。
3.调剂复试采取现场(线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时间预计在4月中旬。
五、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党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调剂信息动态和工作安排,及时登陆调剂系统和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bdx.gov.cn/)“通知公告”栏,查阅最新信息。
六、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1.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部,邮编432200
电话:027-85306830
电子邮件:zghbswdxyzb@163.com
2.申诉:考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研究生部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