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海市及我校招生复试政策,经复试资格审查、复试、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等环节,根据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名,共132名考生进入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其中,公共管理硕士50名,税务硕士42名,国际商务硕士25名,翻译硕士15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4。
二、本次公布的拟录取名单,待有关主管部门对拟录取数据审核批复无误后,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为最终录取。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三、考生报名至新生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四、本名单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4月14日-4月27日)。如对拟录取考生有异议,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反映,监督电话:021-28991559。
五、请全日制拟录取考生将盖有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印章的《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附件5)原件扫描件于4月25日前发送此邮箱(shcc_gs@126.com);纸质版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于4月30日前使用EMS或者顺丰快递寄送至上海海关学院研招办(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研招办,蔡老师收,邮编:201204,电话021-28991712,28991013)。
1.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可由其所在学院党总支填写;
2.未就业人员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可由其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3.请相关考生高度重视思想政治考察意见表的填写和反馈工作,如因未在规定时间反馈导致延误政审而影响拟录取工作所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按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思想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校有权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其他相关录取手续办理请及时关注我校后续发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