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学院初试、复试,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公示期4月2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实名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79-82283026
电子邮箱:yzb@zjnu.cn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