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经过研究和讨论,将对2014级研究生提供以下奖助体系的支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助学金。奖助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博士生为100%,硕士生新生奖学金为100%,硕士生综合奖学金为80%;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为100%。研究生一年最高可获得奖助学金:博士70000元,硕士45000元。具体说明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评选名额由北京市下拨。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把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设置考虑研究生类别、学费标准、年级、上级拨款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的研究生新生,覆盖100%的研究生。硕士一等奖说明:推荐免试研究生全部获得,其他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依据评定(优先考虑一志愿录取者)。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与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并且评定结果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发放。
2014级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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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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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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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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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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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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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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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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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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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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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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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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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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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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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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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50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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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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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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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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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
二等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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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
|||
理工科类
|
6000
|
一等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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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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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
50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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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学习、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良的高年级研究生。以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定依据。覆盖100%的博士研究生,80%以内的硕士研究生。
2014级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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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人(元)
|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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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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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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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
不分等
|
100
|
18000
|
|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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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A类
(金融专硕、保险专硕、会计专硕)
|
10000
|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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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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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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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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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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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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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B类
(除A类其他文科)
|
8000
|
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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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000
|
|
二等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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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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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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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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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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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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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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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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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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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包括: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研究生创新成果奖等。评选比例:研究生总人数的20%。奖励标准:平均1000元/人。
4.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按10个月发放。资助范围:覆盖全部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学校设立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新生顺利入学。
6.学校助学金(临时特困补助、助研津贴、助管津贴)
(1)临时特困补助。依据困难程度,临时特困补助标准为1000—2000元。资助总额:10万元/年。资助范围:研究生总人数的5%。
(2)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导师科研工作的劳务津贴。经费来源:导师负责的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博士最低标准10000元/人·年;硕士最低标准1000元/人·年。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科研情况和实际表现自主设立奖励等级,提高资助额度,提高额度的标准不设上限。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岗位和提供助研津贴,并公布助研岗位设置情况,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岗位并定期获得助研津贴。
(3)助管津贴。助管津贴用于补助研究生协助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开展工作的劳务津贴。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标准:固定岗位540元/人·月,10个月发放,每月工作不少于36小时。资助岗位每年120个。
备注:该研究生奖助体系从2014年9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试行,具体评选细则另行发布。此外,学校还设有博士生校长基金、创新型博士人才基金、研究生科研学术创新项目基金,每项支持经费5000元--50000元,有兴趣的研究生可按照要求自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