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已经公布了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体检及定向就业考生签订定向协议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内容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3年硕士研究生,持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面打印),尽快就近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至少包括内外科、血压、辨色力、血常规、肝功三项(谷丙、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和胸片(结核筛查)。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1、体检表务必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粘贴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照片须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如体检医院无法使用我校体检表,可使用体检医院体检表格,但必须包括上述要求的检测项目,且有体检结论,不得缺项。
2、体检前一天规律饮食,忌酒,限油腻。体检当天上午空腹到体检医院抽取血样。
3、体检表须包含肝功三项和胸片检查结果。孕妇可不拍摄胸片,提交体检表时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4、若前期已经进行过体检,且包含了以上项目,可直接提交现有的体检报告,但体检时间应在2023年3月20日之后。
5、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再次组织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直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体检表
将纸质体检表(含血常规、肝功和胸片检测结果单)拍照制成一个彩色PDF文件(5M以内),按照“拟录取专业代码+专业名称+15位考号+姓名体检表”格式命名(如081400土木工程101072020107544张三体检表)。纸质体检表请留存好,待开学备查。
提醒:无故不提交体检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所产生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体检的,请在体检表“既往病史”栏写清原因,并手写“本人身体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若情况不实责任由本人承担。”,亲笔签名和时间后,按上述要求制作PDF文件。
二、定向就业协议和报考类别调整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我校拟录取的全部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1、相关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附填写说明和邮寄地址),考生本人签名后,联系定向单位的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拍照制成pdf文件(按照“拟录取专业代码+专业名称+15位考号+姓名定向协议.pdf”格式命名),然后尽快邮寄到我校研招办。定向协议书编号请查看附件3。
2、需要变更第一志愿“报考类别”的考生,尽快下载打印《202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类别调整申请》(附件4),填写并签名后拍照制成PDF文件(5M以内),按照“拟录取专业代码+专业名称+15位考号+姓名调整报考类别申请”格式命名。其中非全日制考生若为“非定向就业”必须调整为“定向就业”(考生名单已在附件3中进行了备注)。
三、提交体检表、定向协议和类别调整申请
考生务必使用电脑浏览器(推荐Chrome、火狐)登录复试时使用的“石家庄铁道大学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端”(https://zhaosheng.eol.cn/10107/main/user/index”,简称“考生端”),依次点击“硕士招生”——“录取材料收集”,上传前面制作好的体检表、报考类别调整申请和定向就业协议的pdf文件,若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单位与研招网报名的信息不符时,务必在“定向就业单位名称和所在地代码”栏填写正确的定向单位名称和代码,然后点提交(务必全部上传后再提交),上传截至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后期及时关注,如果被退回按要求重新提交。若因未及时提交影响到后期录取等情况,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其它说明
1、目前仍处于拟录取阶段,待上级对拟录取数据进行录取检查后,我校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预计时间在6-7月份,请耐心等待。在此之前,我校暂不接收任何拟录取研究生的档案转寄、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2、应届生所在院校如需统计就业信息,可按以下信息填写。
单位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
单位性质:高等教育单位
单位行业:教育
单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
单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人电话:0311-87935136
联系人电子邮箱:yanzhaoban@stdu.edu.cn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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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单位名称: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档案转寄单位联系人:王老师
档案转寄单位电话:0311-87935136
档案转寄单位邮编:050043
档案转寄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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