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有部分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接受考生调剂,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网站:https://yz.chsi.com.cn/yztj/)。我校将于4月6日后(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陆续开通相关专业的申请调剂端口,并根据调剂工作进程适时关闭。现将调剂事宜公布如下: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国家分数线。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录取程序及办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申请,具体如下:
1.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的计划余缺情况,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调剂要求,由学校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发布调剂相关信息;
2.考生自行登录调剂系统查看信息、选择专业与填报志愿;
3.相关学院及时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文件的要求,择优发送复试通知;
4.申请调剂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回复我校的复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5.调剂考生录取原则参照《广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权重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按各学院发布的复试工作方案执行)。
6.对于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其他
考生可向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具体调剂事项。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