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师范大学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通知

招生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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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现就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南宁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中的对应招生专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成绩要求。

2.身份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重要提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所列地区的在职人员考生(非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

二、工作安排

请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应在复试前将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到招生单位指定邮箱和复试平台供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核验,复试结束后,经招生单位核验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复试成绩排名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签订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协议。

2. 其他考生

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口本(含户主页与本人所在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证明的扫描件发到招生单位指定邮箱和复试平台供招生单位在复试期间核验,复试结束后,经招生单位核验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复试成绩排名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提交与原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单位的定向就业协议。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主动告知我校,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2023年3月24日上午10时前,提交《关于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申请书》(详见附件),并将其他相应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双少生+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将电子版发至各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联系邮箱(详见附件)并电话告知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老师,由报考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报考学院指定邮箱,并提前告知所报考学院。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所报考学院及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复试及录取期间,我校将对相关考生材料进行层层核实,如考生提供材料不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在南宁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的录取检查环节中未能顺利通过录取检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若无意向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3日

附件:2023年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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