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现对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考生(仅限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分范围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提交时间
2023年3月17日—3月22日,逾期不再办理。
三、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本人手机号)。
(二)按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要求
(一)提交材料需齐全、清晰,请提供原件完整扫描件或者官方网站证明的完整截图。
(二)证明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大于20MB,文件命名规则:考生编号后四位+姓名+材料名称,如:0001-张某某-“三支一扶计划”材料。请将证明材料发送至yanjiushengty@163.com。
(三)证明材料需按照通知所规定时间、方式和要求提交,不受理现场、纸质、电话或传真等其他形式提交。因未发送以上证明材料而影响复试和录取的,后果自负。能否参加复试,以教育部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
(四)考生应确保各类材料的真实有效,我校将根据国家要求对相关证书等材料进行校验。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考试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