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财经学院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提交相关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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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等,现就关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至少须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成绩要求。

2.身份为少数民族,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3.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重要提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工作单位和户籍不在《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所列地区的考生不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要求。

二、工作安排

请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扫描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定向考生)》。

2.在职人员

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扫描件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发放工资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我校将严格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经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通过后才能确定录取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3月21日(星期二)12时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CYYZ2017@163.com,邮件标题为“双少生+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0771-3821332。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到指定邮箱,并提前告知研究生院。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且不告知研究生院,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复试期间,我校将对相关考生材料进行核实,若无意向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4日

附件1.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定向考生).doc

附件2.广西财经学院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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