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九条规定: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最终是否加分以教育部公布加分库为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凡是有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到CYYZ2017@163.com,邮件标题为“加分+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联系电话:0771-3821332。提交材料不全的或者逾期提交材料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资格。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若加分后,预计仍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调剂考生待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再按相应要求提交加分材料,加分以教育部公布加分库为准。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