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精神,现就考生申请享受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符合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的,执行教育部有关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5.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仅限2023年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请于2023年3月1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完整证明材料。其中,拟申请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及服务单位证明等;拟申请享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政策的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须包括《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
请将全部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ghbswdxyzb@163.com。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考生姓名+加分申请+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具体项目简称”。电子邮件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
二、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指按照教育部规定,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符合教育部当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仅限2023年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请于2023年3月1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完整证明材料。
请将全部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扫描或拍照),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ghbswdxyzb@163.com。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考生姓名+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电子邮件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9日。
三、我校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留意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hbdx.gov.cn/)“通知公告”栏最新信息。
四、我校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1.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汤云海路21号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新校区)研究生部,邮编432200
电话:027-85306830
电子邮件:zghbswdxyzb@163.com
2.申诉:考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我校研究生部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