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初试成绩加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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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凡是符合第五十九条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六类考生),并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的考生,可申请初试总分加分。请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2023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填写《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至延安大学新校区行政楼402室(人在延安以外的申请考生,可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dyjsc@163.com,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911-2650333),逾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我校受理后将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名单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定。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网进行公示,请相关考生及时关注网站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下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政策内容”。  

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特此通知  

附件:《延安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延安大学研招办  

2023年3月9日  

附件:延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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