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满足下列加分条件之一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相应的初试加分政策。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14日15:00前将以下材料照片压缩成1个文件,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hydyzb86671349@163.com
1.个人申请书(请写明本人考生编号、报考学院、报考专业、申请加分类别及联系电话等,落款需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
3.准考证;
4.申请加分项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5.其他考生个人认为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及发布的加分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办理加分事宜。因涉及确定复试排名,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的权利,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