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加分考生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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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规定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第五十九条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第五十条 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符合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于2023年3月20日16:00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参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扫描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地址:yzb@nenu.edu.cn),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拟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项目名称+姓名+考生编号+联系电话”。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的可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执行相应加分政策。

如有其他问题,考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yzb@nenu.edu.cn,或工作日致电0431-85099608进行咨询。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5日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申请.pdf】已下载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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