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评卷及复核负责单位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承办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于2023年2月21日至23日按照我校公布的申请方式和具体要求提出复核申请(我省不受理报考外省招生单位考生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流程
我校组织相关科目评卷教师成立复核小组,负责复核考生的答卷和成绩。
复核前由专人负责屏蔽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对应设置密号,复核小组严格按照各科目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等对考生答卷逐题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仅限有无漏判、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情况,评卷宽严掌握不在复核范畴。
复核完毕后,根据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密号还原成考生编号,得出最终复核结果。
四、复核结果通知
所有复核结果由研究生教学部统一通过电话告知考生。研究生教学部电话0316-2085983。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