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2023年2月21日14:00至2月24日17:00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统考科目(政治理论、外语)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我校对复核申请信息进行汇总上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负责复核。复核仅对登分、合分(小题分、大题分、总分),是否漏评、错评进行复查。属评卷教师宽严尺度把握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
我校所有成绩复核申请均通过“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提交,考生在查询成绩界面下方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复查申请页面,选择要复查的科目,并填写查询理由后点击“提交”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仅限在我校成绩查询网站申请,不受理现场、纸质、电话、传真或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2023年3月1日至3月2日,如复查成绩有变更,我校研招办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如无误,将不再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