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为085603冶金工程、085705矿业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拟招生人数40人,最终招生计划待上级部门下达后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程序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报考点选择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及沈河区报考点网报公告。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未通过学历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认证报告须在网上确认前提交至我办,否则不予准考。
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辽宁省招考办、沈河区报考点、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核
依据规定,我校将在网报期间对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方式及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网报公告)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材料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网上确认,申请材料包括(参考格式点击此处):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
2.专家推荐书(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填写专家推荐书并加盖个人印章或所在基层单位印章);
3.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及同意报考的证明(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有关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业务骨干证明(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将认证报告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具体工作时间及要求详见报考点(沈阳市沈河区)网报公告。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参加考试和录取。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初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及业务课二,具体科目设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此处)。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业务课二选用我校自命题,自命题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简章。
六、复试录取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旬前后,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上旬前后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七、毕业
学校将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一)学院联系方式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24-83687703
联系人:王老师
冶金学院
联系电话:024-83687324
联系人:鲁老师
(二)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681389
电子信箱:neuyzb@mail.neu.edu.cn
传真号码:024-23907982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南湖校区)
邮政编码:110819
未尽内容详见《东北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东北大学网报公告,有关内容如与教育部的最新政策不符,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