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与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学院联系。
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者;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5.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录取名单经过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录取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不含推免生和本硕生。
研究生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