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我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及“三助”岗位等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及“三助”岗位向基础医学和中药学倾斜。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文件出台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于第一时间上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