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学校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提高奖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学习。所有录取的硕士生(定向就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享受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均享受学业奖学金,成绩优秀者可评选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我校将根据河北省相关文件制定具体管理及实施办法,并及时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