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二、奖助学金
我校将在上海市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其中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的国家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将达到10000~1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可获得的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将达到36000元/年。助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资助覆盖面达到100%(委托培养、在职攻读研究生不纳入奖助体系),具体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此外,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学期间表现优异的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2012年我校共有13名博士研究生、111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在校研究生可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劳务报酬及助研津贴。2014年学校拟设立“优秀生源奖学金”,主要奖励由“985”和“211”高校推荐免试入学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