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我校17个工程硕士领域(项目管理除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享受同等奖助学金待遇。
1、国家资助
(1)按照国家公布的奖助学金政策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在校研究生进行资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配合金融机构为部分生活困难硕士研究生提供贷款(只贷学费),贷款标准为6000元/人·年。
2、学校资助
(1)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每年投入近2000万元资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具体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教、助研、助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给予补助。
(3)科研津贴,导师根据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给予研究生相应的经费资助。
3、社会资助
学校设有“许家印”、“科力生”、“濮耐”、“首安”等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习成绩、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硕士研究生。社会奖学金中,特等奖最高为10000元/人,一等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最高为3000元/人,每年评审一次。
4、其他
(1)考生在推免复试、统考复试时均可向学校提出硕博连读申请,按照国家政策,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2)学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到美国华盛本大学、日本茨城大学、日本福井大学、日本北见工业大学、德国弗莱贝格工业大学、韩国汉阳大学等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
学校将按照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