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特对原《甘肃农业大学吸引优秀研究生生源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脱产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由学校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1000元。
第三条 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推免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研究生,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400元,并在入校后发给优秀生源奖学金2000元;其它推免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研究生,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400元。
第四条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公费)研究生,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300元;若计划内非定向指标完成,录取为自费生,但免交学费,并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300元。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二类地区分数线被录取为脱产硕士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获学士学位,不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本科毕业生。下同)。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分数线被录取为脱产硕士生的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本科毕业生。
3.达到国家一类地区分数线被调剂录取为脱产硕士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达到国家二类地区分数线被调剂录取为脱产硕士生的“211”或“985”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免交学费,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200元。其它调剂录取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年减免学费2000元。
第六条 实行研究生导师为脱产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制度,指导教师为博士研究生发放的助研津贴每月不少于500元,为硕士研究生发放的助研津贴每月不少于100元。
第七条 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发放,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