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研究生勤奋博学、品学兼修、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优秀生源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两类奖项。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
优秀生源奖学金旨在强化激励导向,吸引优秀生源,鼓励优秀生源持续创优。
(一)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1.我校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中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8%者;
2.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
(二)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奖项等次和奖金标准
一等奖:占优秀生源的20%,奖金标准为9000元/人;
二等奖:占优秀生源的40%,奖金标准为6000元/人;
三等奖:占优秀生源的40%,奖金标准为3000元/人。
(三)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条件(须符合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1.一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3%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在90分(含90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三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90分(含90)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2、二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5%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85分(含85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五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85分(含85)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3、三等奖:
(1)入学考试成绩排名前8%者或推免生:
(2)入学后在校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试均80分(含80)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八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班级民主测评平均分80分(含80)以上;
(4)无违纪违规行为(含无故旷课)。
(四)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于新生入学后的次年三月份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优秀生源:根据招生录取成绩划定排名前8%者(复试成绩计入总分),审核推免生推荐免试录取材料(复试/面试成绩排名备做评定参考),确定优秀生源资格。
2.个人申请:入选优秀生源者根据“优秀生源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提出参评申请。申请须明确奖学金等次,实事求是陈述申请依据事实。未递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班级民主测评:按申请者所在班级,由党支部监督指导,班委会组织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取不记名方式,由全班同学按照《优秀生源奖学金民主测评表》测评项目进行量化打分,以平均分确定测评结果。申请者本人不参加评议,参加评议人数须超过班级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4.综合评定:根据申请者的陈述依据事实和班级民主测评结果,研究生部全面考察其课程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和综合表现情况,征求教学院系和申请者导师意见,确定初评结果。
5.公开公示:优秀生源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全校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天)。研究生部为公示异议受理单位。公示期内如遇正常渠道的合法举报,凡在业务学习、学术道德、政治思想、品质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违纪违规之事,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视为公示未通过。
6.学校审批:通过公开公示的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结果,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全校通报表彰。
(五)优秀生源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颁发奖金及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档案。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部在籍研究生。
(一)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等次和奖金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为20%。
一等奖学金,覆盖率为3%,奖学金标准3500元/人;
二等奖学金,覆盖率为5%,奖学金标准2500元/人;
三等奖学金,覆盖率为6%,奖学金标准1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覆盖率为6%,奖学金标准800元/人。
(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1.一等奖学金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无旷课现象,综合表现优秀,受到师生的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各门课程考试成绩“优秀”(85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三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成果突出,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均须以我校名义)。
2.二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良好”(在80分以上,如某门课程总体成绩均低于此标准者,排前五名者按前述标准认定);
(3)科研活动和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在助研中表现突出。
3.三等奖学金
(1)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思想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无旷课现象,各方面表现良好,受到师生的好评;
(2)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单项奖学金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1)在各种文体活动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学习成绩良好;
(2)在科研成果或助研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3)在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类专业赛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4)担任学生干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学习成绩良好;
(5)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优秀,有见义勇为突出事迹,学习成绩良好;
(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优秀奖研究生学金的评选于每年10月份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均由个人申请参评。申请必须明确奖项等次,陈述实绩依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已用作上一学年度奖学金参评条件的科研成果,不再作为本年度的参评依据。
2.民主评议:所有优秀奖学金奖项的申请须经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班委会组织,党支部监督落实,公开评鉴,无记名投票确定评议结果。优秀学生干部或学生干单项奖学金由研究生会、团工委履行民主评议程序。
3.综合考察:根据个人申请和民主评议结果,研究生部对所有申请奖项和实绩依据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初评结果。
4.院系及导师审核:研究生部将初评结果反馈到各教学院系,由院系综合任课教师和导师意见,对初评结果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再反馈到研究生部。由研究生根据院系审核意见修正初评结果,确定公示名单。
5.全校公示:对确定的初评结果,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7天)。在公示期内,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对所有渠道正常、程序合规的异议进行处理,核查异议依据事实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6.学校审批:通过公示的评定结果,报经学校审批后,在学校通报表彰。
(四)优秀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颁发奖金奖励和荣誉证书,奖励记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