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的通知”(教财[1994]50号)和“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1996]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如下: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诚朴求是,博学笃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作风,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学位课成绩优良,科研论文工作成绩突出。(成绩、成果限在我校攻读研究生期间取得的)。
3、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强,在各项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研究生奖学金种类:
1、普通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
(一)普通奖学金标准
被我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普通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标准为:
1、博士研究生:应届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每生每月210元;硕士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2、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每生每月17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二)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及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普通奖学金。
入学前有工龄的,需开具工资关系转移证明。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发或停发奖学金。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酌情扣发三个月至一年奖学金,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处分者停发奖学金。
(2)必修课有两门(博士一门)以上(含)不及格者,停发奖学金。
(3)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或公派出国,从办完离校手续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4)其他特殊原因,需停发奖学金。
3、春季毕业研究生,从当年4月份起停发奖学金;暑期毕业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从当年7月份起停发奖学金。
4、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半年内奖学金照发,超过半年的,停发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一律停发奖学金。
5、普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研究生学院审核,由财务处发放。
四、优秀奖学金
(一)优秀奖学金种类及标准
优秀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是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学习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而设立的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
特等5000元/年·生;
一等2000元/年·生;
二等1000元/年·生;
三等500元/年·生。
2、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各项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奖金200元/项·生。
(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是在对研究生按年级进行学年总结与评定的基础上,结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开展学年度研究生学习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综合奖学金评定与此相结合,指标控制见下表。
序号
|
奖学金等级
|
综合测评等级
|
荣誉称号
|
比例
|
1
|
特等
|
A
|
研究生学习标兵
|
1%
|
2
|
一等
|
A
|
三好研究生
|
5%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
3
|
二等
|
≥B
|
三好研究生
|
10%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
4
|
三等
|
≥C
|
三好研究生
|
20%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每年9月初由研究生本人申报,班级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评选,奖学金及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研究生本人。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综合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学位课、学科主干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3)评奖过程有舞弊者。
2、单项奖学金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①在国际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限第一作者);
②有重大科研发明或获得专利者;
③省级以上(含)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④市级以上(含)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①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先进个人者
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③组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文化艺术奖
①市级以上(含)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二等奖获得者;
②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③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作品10篇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①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者
②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者
③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者
④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①国家外语统考中六级达80分以上者(非英语专业)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者(国家级前8名,省级前5名,市级前3名)
单项奖学金评定时间同综合奖学金,由本人申报,班级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学院组织评选,奖学金及荣誉证书一次性发给研究生本人。
五、奖学金资金来源于国家、学校拨款及个人和企业赞助。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