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西石大研〔2014〕121号)、《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6〕第10期)和《西安石油大学会议纪要》(〔2017〕第4期)有关规定,针对引进的人才教师、主持项目的博士教师,经个人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查,院(系)教授委员会推荐,研究生院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白海涛等17人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郝一帆等4人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予以公示。
学校将对拟新增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予以聘任。
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7日。
请广大师生予以监督,监督电话:88382324。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