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原则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鼓励本校考生一志愿报考,提高我校生源质量,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活力,根据我校文件《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上理工[2019]89号)要求,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在参照以下优先级的基础上根据录取成绩进行评定。
①推免生
②第一志愿中的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
③第一志愿中除原985、211院校和本校考生外的其余考生、调剂生中的原985、211院校考生
④其他调剂考生
二、相关说明
1、以上所述的原985、211院校及本校均不包含独立学院及自考、函授、夜大、网络学院等成人教育形式。
2、在保证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定合理化的奖学金评定方案。目前光电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有自定方案,其余学院参照学校评定原则进行评定。
附:学院自定评定方案
三、第一阶段奖学金等级评定公示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将2021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
电话:021-55272521
传真:021-55272521
电子信箱:yzb@us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