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1级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档案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档;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档案保留在现工作单位,不需调档。
2.非定向考生通过登陆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118.40.10/ksxt/login.aspx”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将调档函上交至本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进行调档。(学生登录方式见登录页面的“登录账号说明”)
3.加盖我校公章的电子版调档函已开放下载,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同时纸质版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上述两种形式的调档函均可使用)
4.请在档案袋封面右上角注明硕士研究生学号(学号在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系统内可查询)。档案一般情况下需由档案所在单位通过邮政EMS方式邮寄至我校,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可根据档案所在单位的实际要求邮寄或送至我校。如采取邮政EMS以外的方式转递档案,档案的完整性由考生本人承担。
5. 档案邮寄地址见调档函(注意:不要将档案邮寄至研究生院)。
二、培养合同书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下载非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经录取考生本人签字后协议即可生效,无需其他签字盖章。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下载定向培养合同书,打印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除录取考生本人签字外,必须经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方可生效(我校编制内职工及校内合同职工只需个人签字,学校统一到人事部门盖章)。
3. 研究生培养合同书需正反面打印,我校加盖公章后存档一份,其余部分于入学后返还。
4.我校要求使用顺丰快递方式邮寄培养合同书,如选择其他邮寄方式,学校不负责到其他快递经销商的指定地点领取信件。如因使用其他快递方式造成信件无法妥投,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培养合同书接收截止日期为9月1日。
5.培养合同书邮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办公室(A105房间);邮编:110122;电话:024-31939465。
三、党组织关系的转递
请查看附件1《2021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
四、学费
1. 所有录取新生均应缴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15000元。请按照《2021年研究生学杂费交费指南》(附件2)要求缴费。
2. 我校不向研究生提供任何形式的助学贷款。同学可根据本人情况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详细事宜请咨询当地办理贷款的相关部门。申请生源所在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将学费去掉贷款部分的差额存入交纳学费的银行卡中。
五、户口迁移
(一)落户条件
新生自愿迁移户口。
(二)递交落户材料时间、地点
请在报到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由新生本人将落户所需材料报送至沈北校区综合楼一楼,公安处户籍窗口(107室)。
(三)所需递交落户材料
1.辽宁省外新生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迁户承诺书》(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2.辽宁省内新生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原件(省内集体户口新生可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代替户口簿);
(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迁户承诺书》(递交落户材料时当面签署,无需提前准备)
(四)需要说明的情况
1.辽宁省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户口迁移地址”处请统一填写“辽宁省沈阳市中国医科大学”,或填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切勿填写和平校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否则将不能办理落户。
2.辽宁省外新生来校前请仔细检查《户口迁移证》上骑缝章、落款章和户口员名章是否加盖好,缺一不可。
3.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毕业和中途退学外,就读期间不可提前办理户口迁出。毕业后除留本校工作(不包含公益岗)和考入本校研究生外,户口必须办理迁出,否则将按滞留户口处理,滞留户口将不可办理除迁出以外的任何户籍业务,请各位同学斟酌决定。
六、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已通过中国邮政寄出,请各位考生近日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注意查收录取通知书。
联系邮箱:gszb@cmu.edu.cn
联系电话:024-31939465
附件【附件1-2021年拟入学新生党组织关系转递须知.doc
附件【附件2-2021年研究生学杂费交费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