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标准
从 2014 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暂定为8000 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类别和录取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
专业学位类别 | 非定向就业 | 定向就业 | 备 注 |
工程硕士 | 18000 | 30000 | 1.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0]343 号。2.计费单位:元/全程.生。 |
社会工作硕士 18000 33000 | 18000 | 33000 | |
法律硕士 18000 39000 | 18000 | 39000 | |
会计、翻译、艺术硕士 18000 45000 | 18000 | 45000 | |
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 18000 | 18000 | ||
工程管理硕士 33000 | 33000 | ||
工商管理硕士 51000 | 51000 |
注:1.非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转入学校,以全日制方式非定向培养; 定向就业是指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以非全日制或全日制方式定向培养。
2.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奖助体系
(一)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将建立完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通过设立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1.设立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助学金范围覆盖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
3.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学校将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4.继续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奖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我校正在研究制定中,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我校已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机制改革,对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发放基本生活津贴,并且设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详见学校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