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截至目前,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请待录取考生按照以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待录取结果查询
1、考生登录“研招网”,点击“调剂”进入调剂服务系统;
2、考生通过个人报名账号和密码登陆调剂服务系统;
3、进入调剂服务系统考生个人账号界面,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
二、政审
函调的政审材料需由考生到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办理并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拟录取的2021级硕士研究生(包括推免生)应自行下载《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2、考生将考核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本科生到本科就读学校的院系政工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3、考生将密封后的考核表应于5月15日前邮寄至我校,寄送时请一定备注“录取学院+考生编号+姓名+政审表”字样,邮寄时建议使用“邮政EMS”寄送。
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140#信箱
邮寄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研招办
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三、调档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调至我校,未按要求调档的全日制考生将取消评奖、评优、评助等资格。定向考生、非全日制考生无需调档。
1、应届毕业生档案应于入学报到前由毕业院校统一寄送,往届毕业生档案请于6月30日前寄达我校;
2、考生自行下载《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调档函》(附件2),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3、考生认真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4、考生携带调档函到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5、密封后的档案由保管部门邮寄至我校,档案邮寄材料应注明“录取学院+准考证号+姓名+新生档案”字样;若以其它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邮寄时建议使用“邮政EMS”寄送。
档案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140#信箱
邮寄单位: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收件人:研招办
电话:029-82330076
邮编:710048
四、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和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陕西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上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转接,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持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开具纸质版介绍信时,陕西省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西安工程大学委员会”,省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网上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不再持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往单位至少填写至我校院(部)级党组织,如“中共西安工程大学XXX学院委员会”。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自带,有效期开至10月中旬,入学报到后到所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办理。
2、团员的团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①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本人团组织关系申请转入“陕西省省高教西安工程大学团委”。
②新生团员开学向团组织报到时,告知团籍档案(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所在,由团组织核实团员身份,核对无误后按照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五、户口转接
拟录取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应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集中组织办理。
学校提供以下两个选择户口迁移方式,拟录取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将户口迁移至西安工程大学临潼校区
落户地址: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西安工程大学
辖区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斜口派出所
2、将户口迁移至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
落户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
辖区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金花路派出所
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携带户口迁移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迁移手续。
六、录取通知书发放
我校计划在5月中下旬进行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确认及修改,预计在6月下旬邮寄正式录取通知书,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公告。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考生因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我校的复试、录取资格或不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手续,或经复查不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要求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xpu.edu.cn/)陆续公布档案和政审表到达情况,考生可登录网站进行查询。
4、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1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pdf】
附件【2021调档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