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
1、奖、助学金
2014年我校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享受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的政策。同时,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http://xsc.xmu.edu.cn)或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2、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招生办网页(http://zs.xmu.edu.cn)。
3、住宿以及费用
(一)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和海外教育学院的考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校本部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共享。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在厦门岛的东北方向,与大陆相连,北靠香山风景名胜区,南与大海毗邻,风景优美。翔安校区总建设用地面积3645亩,距校本部34公里,通过翔安海底隧道半小时左右车程可直接抵达。
(三)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学生公寓住宿。需要住宿学生公寓的学生根据录取通知书内说明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翔安校区双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600元/人·年;思明校区四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2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两年。具体住宿安排在学生宿舍申请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香港、澳门、台湾硕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学金
1.学费(含自费全日制和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各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全程3.3万元(含两年和三年学制)。
各在职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含两年和三年学制):
序号 | 院系 | 在职双证专业学位 | 学费标准(全程) |
1 | 财政系 | 税务 | 全程6万元 |
2 | 金融系 | 金融 | 全程6万元 |
3 | 工商中心 | 工商管理 | 全程11万元 |
4 | 管理科学系 | 工程管理 | 全程4.8万元 |
5 |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 旅游管理 | 全程5.2万元 |
6 | 公共管理系 | 公共管理 | 全程6万元 |
7 | 社会学系 | 社会工作 | 全程3.3万元 |
8 | 公共政策研究院 | 教育管理 | 全程4.2万元 |
注: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2.奖学金
教育部为港澳台全日制优秀学生设立国家奖学金,我校每年均有港澳台全日制优秀研究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还可申请校内各类奖学金。
3.住宿费
①自费非全日制(兼读)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②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生提供学生公寓住宿,住宿费用自理。住宿条件一般为,思明校区四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200元/人·年;翔安校区双人包间:独卫、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住宿费1600元/人·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栋宿舍楼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学生公寓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学校为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三年,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生提供住宿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