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考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和《西安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规定,现将拟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检人员
通过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的拟录取考生。
二、体检方式及时间
(一)体检方式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所在地三级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体检时间
体检报告有效期为2021年4月15日—4月25日。
三、体检报告邮寄时间及地址
(一)邮寄时间
考生须于2021年4月25日前以“EMS”形式将体检报告及本人已签署姓名的《西安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承诺书》(见附件1)寄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若选择其它快递方式寄发,邮件丢失或无法寄达,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邮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西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0021
收件人:西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168677;17795951158
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体检报告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四、体检项目
体检内容必须包含以下项目:
1.常规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视力、辨色力)、耳鼻喉科、口腔科。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总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肾功能(肌酐、尿素氮、尿酸)、血糖。
3.辅助检查: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
五、体检要求
(一)出具体检报告的医院须具有三级医院资质。
(二)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再次组织新生参加体检,若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