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各学院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生,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信息。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三、各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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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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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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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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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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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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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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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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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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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与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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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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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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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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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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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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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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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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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55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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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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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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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8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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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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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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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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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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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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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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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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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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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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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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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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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7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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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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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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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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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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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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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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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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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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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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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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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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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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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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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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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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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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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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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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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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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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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355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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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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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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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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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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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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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5699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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