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标准
根据辽宁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类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工学、理学及管理学每生每学年6000元。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艺术硕士每生每学年10000元;工程硕士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奖学金及助学金
学校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标准和比例不低于上级文件规定。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非艺术类助学金额度与学费相当;70%左右学生有机会获得“学业奖学金”,30%左右学生有机会获得研究生“三助”津贴。
学校设立“优秀学士奖”,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将获得“优秀学士奖”,入学后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中央美院”、“中国美院”和“清华美院”等院校的艺术类考生;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学科(专业方向)排名前20%的考生;
(3)调剂考生:调剂到我校的“985”或“211”院校考生;其他调剂到我校初试统考科目成绩达学科(专业方向)前10%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