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
1.非定向培养硕士生,按国家标准享受助学金待遇;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工资由原单位发给,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
2.被我校按国家计划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发给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3.学费:学术型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三年共收费24000元,公共管理硕士(MPA)每生每年11000元,三年共收费33000元,法律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三年共收费30000元,社会工作硕士每生每年10000元,三年共收费30000元。
4.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5.国家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