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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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人数及学习方式

预计招收550名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绩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同上。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我校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印刷学院)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报名。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北京印刷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方式、程序和其他要求将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逾期不再补办

(1)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初试

(一)考生应在 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学校自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自命题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gs.bigc.edu.cn/yjszs/)网上公布。

(六)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初试成绩届时由考生登陆我校的网站查询相关通知。

七、复试

(一)学校要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在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方式等由学校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入学当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九)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八、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十、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还须遵循当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十一、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为:非艺术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艺术类学术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学科按《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如遇国家价格部门批准变动,则应按照新标准缴纳。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0000元/人·年,奖励人数以当年北京市下发指标为准;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研一100%,研二、研三90%);优秀奖学金分为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实习实践奖、创新创业奖、学科竞赛奖;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年入学的、本科毕业于部分重点大学的考生、推免生及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相关奖项的具体奖励标准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其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000元(每月700元,按10个月计发),覆盖全体在校生;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申请从事“助教”(每人每月700元)、“助研”(岗位和待遇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确定)或“助管”(每人每月600元)和“公寓辅导员”(每人每月700元)工作。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培养校区

新闻出版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北校区,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西校区,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学院主校区。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 (010)60261222(梁老师、栗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网 址:http://gs.big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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