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3]887 号)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确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第一学年缴交标准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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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学费(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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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缴交标准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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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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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学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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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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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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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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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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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余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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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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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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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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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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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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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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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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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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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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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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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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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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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工作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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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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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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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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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余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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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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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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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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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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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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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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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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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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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硕士(MP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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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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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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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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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班、OneMBA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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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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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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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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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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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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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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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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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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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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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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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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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旅游管理硕士(M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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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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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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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半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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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管理硕士(M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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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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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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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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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管理硕士(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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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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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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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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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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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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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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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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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社会工作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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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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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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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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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艺术硕士(含美术和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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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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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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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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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共卫生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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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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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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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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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起建立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形式在内的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资助类型有:
1.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就业研究生。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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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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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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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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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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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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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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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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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人民币)/年
学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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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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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助学金
(分12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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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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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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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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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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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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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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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博生,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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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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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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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校每年投入900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可通过申请相关岗位获得资助。
注:奖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各类奖助学金需在学生缴清相关费用后才发放,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定向研究生和全日制对口支援西部计划定向研究生需将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评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
住宿以及费用
(一)被录取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和全日制定向类别的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和定向新疆高校培养博士学历师资计划的新生除外)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和化学化工学院醇醚酯化工清洁生产国家工程实验室与电化学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
另外,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他学院(研究院)入住我校相应校区。
(三)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我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学生宿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住宿费用自理。
博士研究生住宿条件:1-2人/间,住宿费1200-2400 元 /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硕士研究生住宿条件:2-6人/间,住宿费800-1600 元 / 人·学年,一般配有卫生间、网络、空调、热水器、保险柜。
宿舍园区提供自助洗衣机服务和免费开水供应,设施齐全,管理规范。
具体住宿安排在录取时另行通知。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