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与奖助体系
我校2020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均需交纳学费,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全日制、非全日制会计(MPACC)、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法律(法学与非法学)(JM)、金融(FM)、应用统计(MAS)、翻译(MTI)和工程管理(MEM)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均为11000元/年.生,其余专业的学费标准均为8000元/年.生,具体收取方式另行通知。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我校全日制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创新成果奖励和学科竞赛奖励等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等。
(一)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博士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生·年。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者可以兼得学业奖学金。
3、硕士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第一学年学术型和全日制工程类硕士以及工程管理类中的“工业工程与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领域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为一等学业奖10000元/生,调剂为二等学业奖8000元/;其它经管文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按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等级和比例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资助和激励优秀研究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研究学习中,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2万元,发放对象为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调剂生源)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30%者;二等奖奖金1万元,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毕业于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以上学科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第一志愿报考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且平均学分绩排名本专业前45%者;三等奖奖金5千元,发放对象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本科毕业于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被评为B以上学科的高校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优秀新生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符合优秀新生奖的硕士研究生,除享受相应的优秀新生奖外还可同时享受第一学年1万元的学业奖和6千元的国家助学金,符合学校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参评国奖。
5、社会捐助奖学金,由企业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各类奖学金。
(二)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不含非脱产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硕士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博士生每年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适应多方面、全方位培养研究生的需求,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提升研究生管理实践工作以及知识运用的能力。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高校目前尚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4、特殊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
(三)创新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创新研究、高水平学术论文、优秀学位论文等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四)学科竞赛奖励。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