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修业年限)
我校规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的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 关于规范我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7]1436号)文件精神,我校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学术学位研究生,每年8000元,蒙语授课专业每年6400元。
2.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每年18000元,中医硕士、临床医学硕士每年12000元;其他专业每年10000元。
(二)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年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自治区设立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3.研究生 “三助一辅”津贴
我校设立研究生助研、助管、助教和辅导员等“三助一辅”岗位,“三助一辅”津贴标准依据有关文件另行确定。
4.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学校设有专项经费,支持研究生自主提出具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培养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