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多层次的奖助政策。
(一)国家级:
1、国家奖学金: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从在校研究生中评选。
2、国家助学金:除定向培养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元。
(二)省级: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大约为40%。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全覆盖。
(三)校级:
1.为了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对于研究生在学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经评选获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按照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三助岗位津贴:设立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并发放津贴。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