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学费
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文件《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为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学科领域学费标准见下表:
学科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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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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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单位:元/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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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类(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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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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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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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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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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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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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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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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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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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学类(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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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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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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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类(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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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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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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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学类(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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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 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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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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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学类(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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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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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学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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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工商管理(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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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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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公共管理(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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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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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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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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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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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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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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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万
(3年共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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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执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基本学制为3年。
十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岗位,部分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并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为0.6万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