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国家奖学金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以提交材料参与评选: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
2、按期完成并通过各培养环节;
3、各门课程及格,课程平均分及学位课程平均分都达到85分及以上;
4、无违规、违纪、作弊现象。
提交材料包括:
1、在校期间参加重大专业比赛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术成果(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的通知、会序、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3、艺术创作与实践成果(节目单原件及复印件、录像光盘);
(以上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两份,光盘一式两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要求全部原件,不允许复印)
5、《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佐证材料提交明细》(研究生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需研究生本人签字,签字手写,其他内容打印);
填报要求:
⑴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可更改表格样式,不要装订。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⑵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用仿宋GB2312四号字体居中打印,严禁加粗字体;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⑶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两栏均具体到月份,格式为“xx年xx月”,例如“2016年9月”;“政治面貌”栏选项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如申请人为民主党派,则根据相关规范简称填写;“基层单位”为“研究生部”;“专业”为“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音乐”或“舞蹈”;“攻读学位”为“艺术学硕士”或“艺术硕士”;“学制”为“三年”。
⑷表格中“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不要加尊敬的老师字样,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学习情况;第二部分:科研获奖情况,第三部分:综合。
⑸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不可只出现“同意推荐”等简单表述;推荐人必须为申请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⑹表格中“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不用填写。
具体奖励比例、标准、评选办法以及加分项目与分值,请参见附件2,“三助”工作量以研究生部备案材料为准。
接收材料时间:2019年8月26日(周一)上午9:00—11:30
未按要求时间提交申请及材料的研究生不予参评,望周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