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红武,男,湖南武冈人,国际法学博士,兼职律师,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获湖南科技大学英语学士学位。1999年至2002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外国语学院,获英语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为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作为湖南省“双千计划”人选派往湖南省长沙市司法局挂职锻炼(局长助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国际部、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先后主持完成多项校级、厅局级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在《现代法学》、《中南大学学报》、《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与《国际经贸探索》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论文多次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与《投资与证券》以及《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转摘。论文获中国法学会2014年第九届法学家论坛“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主题征文二等奖。出版专著三部(独著),参编多部教材,合译法律词典一部。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投资法、国际商事仲裁法与条约法。
代表性论文有:《论国际投资仲裁中非排除措施“必要性”的审查》、《略论国际投资法的全球公共利益保护》、《ICSID公约第72条之“同意”释义》、《ICSID公约退出的法律影响探讨》、《拒绝履行之ICSID裁决的解决路径》与《<鹿特丹规则>背离规定对国际贸易法的若干影响》等。
专著有:《条约退出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11月);《ICSID公约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8月);《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演进——以国际投资法趋同化为背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