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我校招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研究生,现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培养方式、学生管理等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报到注册
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籍
二、户口迁移、就业派遣
户口迁移、就业派遣等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学生证件
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学生证、银行卡
四、教学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采取周末集中授课的方式。
对有意愿希望同全日制学生一样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学校同意后,将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培养和管理,严格考勤。无论何种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的身份不能改变、基本学制不能改变。
五、档案管理
非全日制周末集中学习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和管理考取之前的个人人事档案。提出申请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学生,学校可以接收其人事档案,毕业时调出。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为其建立读研期间学习档案。
六、住宿管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周末上课的原则上不提供住宿。提出申请参照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学生,学校根据房源情况安排住宿。住宿收费标准与全日制收费标准相同。申请时间2018年5月18日前,详情见附件。
七、就业创业
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享受学校推荐就业机会、就业创业指导。
八、保险
根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文件,在校大学生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提供证明,可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