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学博士,副教授,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硕士生导师,西藏民族学院宪法和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西藏重点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带头人,西藏民族法学会、中国民族法学会会员。1995年毕业于北京国际关系学院中文专业,1998年—2004年在中央民族大学经济研究所分别攻读民族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和民族经济专业民族地区经济与法律制度研究方向博士学位,2004年6月获法学博士学位。因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表优越,荣获由中科院、上海市教委、中国冶金教育协会三家联合颁发的“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成为中央民族大学2003年获此殊荣的唯一博士研究生。2004年6月-2005年1月在山东鲁东大学政法学院工作,2005年2月调入西藏民族学院政法学院。所从事的教学专业主要是宪法学、民族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民族经济学(研究生课程)等。
学术研究的重点是民族法学和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面,使研究成果直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尤其是西藏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先后参加国家民委为起草“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调研工作、国家民委2002年重点科研项目(2002)127号和中央民族大学“十五”科研规划重点项目(2002)0413号即《构建民族法学学科的可行性研究》、国家“211工程”“十五”建设项目即《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国务院西部开发办2004年重点项目(XBB04-D03号)即《西部开发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权的衔接探讨》、中央民族大学985重点项目《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研究》等国家课题,并负责西藏民族学院专项研究课题(《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藏族地区民族立法》)和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经济法学》)等。2003年来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其中绝大部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此外,在各种刊物、报刊上发表文章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