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暂行)
一、招录奖学金
享受此项奖学金的考生,需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往)届毕业生。
(一)一志愿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药学专业,报到注册后,每学年奖励8000元;农业硕士、教育硕士,报到注册后,每学年奖励7000元。
2.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于第二学年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调剂录取的考生
1.基础医学、药学专业,于第二学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2.临床医学学术型研究生,农业硕士、教育硕士,于第二学年一次性奖励7000元。
(三)为鼓励本校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本校,凡以一志愿报考并被录取的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初试总成绩在录取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类别排名前30%的考生,报到注册后一次性奖励3000 元。
二、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新生,总成绩在录取专业所在一级学科、类别排名前5%的,第一学年给予3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2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25%的,第一学年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资助。
调剂生源被录取的新生,总成绩在录取专业所在学科(以一级学科计)、类别排名前5%的,第一学年给予2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6%-10%的,第一学年给予1000元的奖学金资助;排名在11%-15%的,第一学年给予500元的奖学金资助。
新生奖学金与招录奖学金不得重复获取,坚持“就高”原则。
三、在校研究生均可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并获相应的奖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次20000元。
★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 学业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60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0元/人,获奖覆盖面占学生总数70%。
四、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在校期间参与助研、助管和助教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酬金。
五、社会实践活动奖:参加临床实践、教学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或者经省级以上正规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500-2000元奖励。
六、科技创新奖
1.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河北北方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给予5000元奖励;发表于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2000元奖励;发表于其他中文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给予500元奖励。若为共同作者,则共同分配。
2.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2000元奖励;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的,给予1000元奖励;参加国内专业学会会议,在会议进行大会报告并获奖的给予500元奖励。(以证书为凭)
3.以河北北方学院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各级课题研究,获国家级奖励(排名前7位内),每项奖励3000元;获省部级奖励(排名前5位内),每项奖励2000元;获厅局级奖励(排名前3位内),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学生参与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每项奖励500元。
七、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奖主要奖励研究生学习期间各项成绩优秀,品行端正,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的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
八、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热衷于学生管理,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学生好评的,可颁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500元。
九、优秀毕业论文奖
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按《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办法》执行,获评校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1000元;获评省级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各颁发奖金3000元。
十、科研资助金
学校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并对科研经费相对较少的学科和导师给予适当倾斜,由导师支配用于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研究任务。资助标准为每生0.5-1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在研究生进入科室(教研室)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拨付至所在单位,经费支出后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由导师报销。
十一、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以致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可向学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学校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临时资助。
本办法仅适用于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破格录取的考生,不享受招录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相关事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